1946年春天,为裁决日本战犯(🕋)而举行「东京审判(pàn )」,十一个战胜(shèng )国的法官齐聚东京帝国饭店。审判的焦点是,随着纽伦堡审判(pàn )而诞(dàn )(🕔)生的「战争(🗄)罪」。在此之前在《国际法》上认为(🕌)合法(fǎ )的「战(🥞)争」这一行为,第一次被认定(🤯)为犯罪行为,并且追究国家指导(dǎo )者的责任。对(🖲)于「战争罪」这一说法,辩护方认为这是事后法而不(🙄)予承认。而在法庭上,各法官们的意见也(🤲)对立(⛳)起来。最初想短期内解决的审判,却显现出长期化、混沌化的样子。法(fǎ )庭背后的攻(gōng )防中(zhōng ),驻(zhù )留日本的法官们的私人(rén )活动、周围(wéi )人的意(🙎)见卷入其中。1948年秋,长达两年(nián )半的审判,十一个大法官最终做出了(👄)判决。在决(jué )定被告生与死的瞬间,人(👛)类最根源的问题「人类是否可(kě )以裁决战争」也得出了一个最终的(🏸)答案。